张继科的商业版图,和他可能要面对的5个法律问题


近日,网传体育明星张继科赌博欠债,出卖他人私密照。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早前报道:

今天(4月3日),安踏官方疑似删除张继科相关内容,官方旗舰店也已下家张继科宣传物料。安踏客服对外回应称,“目前已终止和张继科的所有合作”。

据了解,该公司微博、微信公众号曾多次用张继科照片宣传“茅台金牌厚礼冠军酒”。

网传视频显示,张继科还曾出席“金牌厚礼冠军酒发布会暨张继科粉丝答谢会”。

橙柿互动注意到,因为明星效应,张继科姓名曾被多家公司进行商标抢注。

企查查APP显示,“张继科”商标曾在2012年、2016年分别被江苏永名体育器材有限公司、北京聚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国际分类均为健身器材。

不过,两枚商标均已被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张继科”商标的两家公司已注销。

私密照片作抵押物是否违法?

律师深度剖析

对于此次网爆出的张继科事件,橙柿互动联系了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的李定胜律师。

李律师认为,随着张继科事件的发酵,若爆料属实,张继科或涉及多项违法行为。

这也给正在恋爱的朋友们一个提醒,在任何时候,大家都要加强隐私保护,切勿因“隐私”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侵害。

1、网传张继科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1.99%,利率是银行商贷4倍,属于高利贷吗?如果不还钱告到法院会支持吗?

李定胜律师:从记者李微敖曝光的借款合同来看,借款事由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借款,若借款用途属实或借款实际用于其他合法目的,则该借款及在法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因曝光的借款合同没有合同成立时间,若借款合同及利息成立在2020年8月19日前,则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1.99%是受法律保护的。

若借款合同成立及利息成立在2020年8月19日后,参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3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四倍最高法定保护年利率为14.6%。

而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息23.88%,明显超过法定保护标准,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若该借条是基于赌博债务产生,则相应借款和利息不具有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

2、把朋友私密照片给另一个人看,传给另一个人,作为抵押物,这三种行为分别是什么性质?是否违法?

李定胜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若未经女星允许,张继科拍摄私密照片视频或已经侵害女星的隐私权。

若将私密照片视频给他人看,发给他人,作为抵押物,均属传播他人隐私的侵权行为。

3、以视频为工具的讨债者如果后来以敲诈勒索被判刑,提供视频的人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

李定胜律师:从记者李微敖曝光的以视频为工具讨债者S先生涉刑的过程来看,法院认定S先生构成敲诈勒索,并判处刑罚。

而张继科作为知晓案件事实的证人出现,主要是因为法院查实该敲诈勒索行为是由S先生单方进行,而非与张继科合谋对女星进行敲诈勒索。

如果张继科只是将私密视频给到S先生,但没有与其共谋敲诈明星某女士,也没有参与敲诈勒索的其他环节,张继科则无需承担敲诈勒索的刑事责任。

4、空缺借款人的合同,本人签字按过手印,约定“经借款人”签名即生效,后来填上有效吗?

李定胜律师:当事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具有法律效力。

但对于空白合同中的借款金额,利息等内容最好要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填写,以免出借人事后在空白借条上进行添加变造,引发争议,甚至面临被虚假诉讼的风险。

同时,李律师也提醒大家,若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大家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时,建议对合同中借款金额,利息等内容最好要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填写,以免出借人在空白借条上进行添加变造,引发争议,甚至面临被虚假诉讼的风险。

5、张继科律师声明中提到正在调查侵权事实,马上准备起诉,什么是侵权什么是诽谤?法律界限是什么?

李定胜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继科律师声明中提到“正在调查侵权事实,马上准备起诉”主要是指针对行为人侵犯张继科名誉权的诉讼行为,这需要满足四个要件——

一是行为人是否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二是行为人是否存在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

三是张继科是否存在名誉权损害事实,即从社会评价上去考察张继科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

四是张继科的名誉权损害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而诽谤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

若要构成诽谤罪,则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