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毒俱全”的“老虎”领刑!落马10天前曾露面,19年敛财超3000万


撰文 | 蔡迩一

在落马近两年之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党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杨福林获刑。

4月18日,杨福林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法院审理查明,从2001年至2020年,杨福林敛财超3000万。

几个细节值得关注。

其一,杨福林被查前几天,还曾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杨福林,1957年10月出生,今年66岁,落马前已经退休。

纪委通报显示,杨福林问题不少,包括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大肆插手工程项目,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案件协调等方面为他人谋利等。

杨福林“五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多说几句。

在兵团落马官员中,被通报“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的并不仅仅只有杨福林。

2020年11月,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黎明强(兵团纪委原副书记、监委原副主任)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黎明强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内鬼”,致使有关案件查办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给党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兵团政治生态和兵团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兵团全面从严治党和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第四,根据法院披露的消息,杨福林19年敛财超300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年至2020年,被告人杨福林利用担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党委常委、副师长,兵团农十四师党委书记、政委、师长,兵团第(农)三师党委书记、政委,图木舒克市委书记,兵团副司令员,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提拔、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49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福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杨福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