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通报女教授馆内坠亡,家属曾质疑护栏高度


10月8日广东美术馆发生观众坠亡事件。10月13日下午,广东美术馆发布相关情况通报,原文如下

10月8日上午,观众杨女士到广东美术馆参观,11时50分左右从我馆三楼12号展厅意外坠落至二楼6号展厅。

事发后,我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2时左右,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抢救。12时25分左右,杨女士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听取目击观众陈述和勘察事发现场发现,事发前该观众手持单反相机,越过12号展厅设置的警示防护绳,从护栏处坠落到2楼6号展厅,护栏平台上留有鞋印,初步判断为该观众在找寻拍摄角度过程中发生意外。

对杨女士的不幸离世,我馆深感悲痛和惋惜,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接下来,我馆将继续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和死者家属做好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积极履行公共文化场所职责。

家属曾质疑馆内防护措施不到位:护栏仅87米高

据悉,死者杨女士今年53岁,生前系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据其家人介绍,杨女士当天带学生在馆内看展,在现场拍照时不慎坠楼。家属质疑馆内防护措施不到位

据杨女士的妹妹杨琴(化名)讲述,8日下午,她从姐夫处得知姐姐出事的消息,下午5时许抵达广州后,在殡仪馆见到了姐姐的遗体。“我们见到她的时候,已经被化完妆,都没有看到她之前的样貌。”

当天,杨琴和姐夫等家人一起查看了事发现场及监控,并多方了解事件的发生的过程。

杨女士个人信息 图源:华南农业大学官方网站

杨女士个人信息 图源:华南农业大学官方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杨女士今年53岁,是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中文系副教授,教授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计算语言学、语言与文化等学科课程。

律师称美术馆应担责

对于杨女士坠亡这一事件,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三慧认为,杨女士和美术馆方均应承担相关责任,其个人认为场馆的管理方负有主要责任。

袁三慧介绍,《民法典》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广东美术馆作为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对于三楼的天井空洞,以及黑布易造成视觉混淆加剧空洞危险的此类安全隐患,应该提前预判。”袁三慧称,管理方应该通过提高栏杆高度、设立警示标语、使用喇叭提示或安排人员看守提示等方式,来履行注意和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

本案例中,场所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与杨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同时,杨女士跨过警戒线,也存在一定的过失,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袁三慧称,从现有信息来看,此案例中场馆的管理方应负有主要责任。对于双方的责任比例,袁三慧建议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

内容综合自:广东美术馆、极目新闻

责编:迟翔宇

监制:刘萤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