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不贴车身广告就要扣钱、停单?律师解读


“拉货就找,货拉拉”“拉货、搬家、运东西”,在不少加盟“货拉拉”平台的司机的车辆上,可以看到类似广告车贴。近日,“货拉拉”平台的司机廖师傅向记者投诉,自己车辆被要求必须张贴货拉拉平台广告标识,且因未按时上传贴有广告的车辆照片,被平台扣除200元保证金。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司机被货拉拉要求张贴车身广告,否则将被罚的情况已在多地发生。在记者的调查走访中,有多名受访司机表示,不贴平台标识或未上传相应车辆照片,还将被停止派单。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车主是否有义务在车身张贴广告,需要以车主与货拉拉平台签订的协议内容为依据,如果协议约定车主有义务张贴规范广告,车主需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平台无权要求张贴。

▲货拉拉相关车身广告

▲货拉拉相关车身广告

律师:主要看平台与司机是否签订协议约定

交管:张贴广告超过车身三分之一须备案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车主是否有义务在车身张贴广告,需要以车主与货拉拉平台签订的协议内容为依据,如果协议约定车主有义务张贴规范广告,车主需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平台无权要求张贴。

郭刚提醒,张贴广告的尺寸、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公司要求车主张贴不规范广告的行为本身违法,车主因此遭受相关部门处罚的,有权向公司进行索赔;公司因车主不按规定张贴违规广告进而扣除押金,并限制派单的行为更是严重缺乏法律依据。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陈逢逢认为:“主要看货拉拉与司机对货车的管理、运营、收益等是如何约定的。”陈逢逢表示,如果双方约定了货拉拉对货车车身等附属部分有管理权限,同时司机可以获取相应的收益或对收益双方均有分配权,那么司机应服从货拉拉对车身的管理,司机应贴车身广告;否则,货拉拉无权要求司机贴车身广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也提醒广大司机,在车身张贴广告,其面积超过车身的三分之一且未去车管所备案的,或广告遮挡车窗玻璃的,均按照擅自改变车身颜色处理,具体处罚视情况而定。

红星新闻记者 胡谦 实习生 曾令沛 摄影报道

编辑 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