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未构成欺诈,主办方10日内按比例退还票款
6月20日,潇湘晨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梁静茹上海演唱会“柱子票”案一审宣判,法院判令背后主办方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910元的标准退还消费者票款。
“10天内支付,太不容易了。”一名演唱会观众听到最终宣判结果后如是说。
2.被告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构成违约。
原告购买了由被告举办的梁静茹演唱会的门票,双方建立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全面履行义务。
原告的观看视线受到承重柱的明显遮挡,已经超出一般心理预期。被告虽称原告可以通过大屏幕观看歌手表演,但大屏幕设置在舞台正面,而原告的座位在舞台对角线上,观看效果也欠佳。被告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
综上,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存在明显瑕疵,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由于观众对于演唱会的体验是多方面的,不仅仅在于看,还在于听,在于感受,在于互动等。因此,虽然原告等人在全程观看演唱会的体验感上不尽如人意,但不足以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加之原告并未提前退场,故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款的请求,法院难以支持。鉴于演唱会已经结束,被告无法继续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故原告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被告应当退还部分票款。
关于退款比例,法院认为,应当根据被告的瑕疵履行对观众造成的影响大小确定。具体可以结合不同票价所承载的消费者对演唱会的期待值大小、承重柱对具体观众的遮挡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一般消费者的心理,购买内场票的观众对于演唱会中近距离接触并与偶像互动等的期待值相对更高,因而对履行瑕疵的容忍义务也就更低。因此,在退款比例上,也应结合票价,采用阶梯式的退票比例。故法院根据本案中原告的实际情况,判令被告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
法院说法:应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去年以来,演出市场的不断回暖,给文化产业的热度又添了把火。演唱会本是粉丝与偶像之间的一场双向奔赴,却因“柱子票”的“横插一脚”引发了诉讼,难免让人唏嘘。开出“柱子票”的盲盒让粉丝们对演唱会的期待从惊喜变成惊吓,从短期看,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从长远看,影响的是整个演出市场的发展。
获得完整的、沉浸式的演唱会视听体验,是消费者本应享有的权利,而提供这样的场所和环境,也是主办方应尽的义务。一面是火爆的演唱会经济,一面是“柱子票”等行业乱象,要想让文化市场更加充分的发展,相应的定价规则、退改换规则、行业规范等也应逐步完善,才能真正推动演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方面,应充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另一方面,文艺演出行业中的各主体应积极担负起相应责任。
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表示,只有多一份诚信,多一份公平,多一份可预期,才能让火爆的市场多一份可持续发展,也才能让我们的文艺演出市场走得更长远。
潇湘晨报记者孙庆云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