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糊里糊涂成了她的出轨对象!”男子举报女教导主任隐瞒已婚已育与其交往,教体局介入
“糊里糊涂,我竟成了她的出轨对象。” 7月27日,41岁男子小军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拿到法院判决后已向纪委、教体局和学校实名举报,要求对42岁的小玉违纪行为予以认定。
>>>男女谈恋爱
“我是她出轨对象,她拿未婚先育骗我两年”
7月27日,小军介绍,2016年上半年,经人介绍他与威海某小学教师小玉见面认识并确认恋人关系。
“2018年9月,我得知她有孩子。她给我说她是未婚先育,我当时就信以为真了。2021年8月,我才得知,她实际上是已婚已育,而且一直是在骗我。”
小军向记者解释称,他是意外得知实情,“在外面喝酒吃饭偶然说起她,我找她确认,她才承认!”
小军如梦方醒,“她跟我描述的是未婚先育,我感觉比较可怜,我还想,女方带孩子出来相亲也没毛病,咱们和平分手就行了嘛,但后来我得知她一直对我是隐瞒、欺骗的状态。”
小军告诉记者,“她跟我认识之前已经结婚好多年,而且她现在依旧跟她老公住在一起。”
小军毫不忌讳两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曾经多次亲密接触,“她是已婚的情况,我就是她的出轨对象,从2016年确定交往一直到2018年9月,我们发生过关系。”
>>>女方被起诉
法院判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5万元
小军认为,小玉这样是欺骗感情,“我就提了两项诉求,我要求把我在她身上花的钱买的东西还给我,我让她离开教师岗位。2021年8月份说了后她当时口头答应,一直拖到9月份,她女儿刚开学,她说转学校也不方便,让我给她一年时间,她会辞职带孩子离开威海。但一年半之后,我找她说把我给她买的东西折现还给我,她既没给我钱,工作方面也没动作,她就各种推脱,就是不兑现承诺。”
小军无奈诉诸法律,“2023年8月,我把她告到法院要求返还财物并赔礼道歉。法院对她隐瞒已婚已育的情况与我交往有明确认定,这个事情在法庭上都是有呈现的。今年3月,法院判决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5000元,包括财物3万元。”
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在已婚已育的情况下,隐瞒事实与原告交往,其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并违反诚信原则。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其行为给原告身心造成一定损害,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威海市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受理告知书》
威海市教育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6月5日出具的《告知书》显示,对小军提出的信访事项,决定予以受理,将在60天内办结并书面答复。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