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罗签名版雪茄柜”百万起拍超千万成交!拍卖方称系警方委托,警方回应
记者 | 吴陈幸子
近日,一则卡斯特罗签名限量版雪茄柜拍卖的信息引起众多关注,其起拍价为150万,共27人报名,加价幅度为1万,最后成交价为1320万。
有网友指出,该雪茄柜只限量发行了21个,每个都带有独立编号;每一个雪茄柜都内置一个电子控温度系统和加湿系统,共装有2千支雪茄,包括多个知名品牌的不同型号的雪茄。
8月25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致电竞买人服务电话,接听人员表示,“这次是公安委托的拍品,很多信息我们也不方便去说太多,以网上公示的文件为主。”
潇湘晨报记者另注意到,该标的物位置位于北京朝阳区,其处置单位是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处置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也是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致电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公开电话,接听人员称不掌握此雪茄柜相关情况,但其表示法拍应该是法院的事,“公安机关是侦查部门,有涉案物品我们是进行扣押,等待法院作出判决,是上缴还是返还。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直接进行拍卖。”
竞买人服务电话接听人员向记者表示,此事最好与公安机关那边核对,其不方便告知。
公安机关能否对涉案物资进行委托拍卖?律师解读通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应当查封、扣押。随着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涉案物品作出判决。一旦法院作出判决,涉案物品的处理将按照判决结果进行,如上缴国库或进行拍卖等。
涉案物品的处理通常需要经过法院的判决。虽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权扣押涉案物品,但最终的处置权掌握在法院手中。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涉案物品损坏、灭失或被转移,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临时性措施进行处置。然而,这种处置必须依法进行,并接受监督和审查。
公安机关自行进行处置的针对因自身材质原因易损毁、灭失、腐烂、变质而不宜长期保存的食品、药品及其原材料等物品,长期不使用容易导致机械性能下降、价值贬损的车辆、船舶等物品,市场价格波动大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和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本案中的涉案物品对存储条件要求较高,长期不使用可能导致价值降低,因此公安机关进行拍卖若遵循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