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贪婪无度!“老虎”商黎光敛财上亿
编辑丨余晖
10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委原副书记商黎光受贿案。
商黎光,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巨鹿人,1984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商黎光曾长期在河北省任职。
2016年11月,商黎光任河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2017年6月跨省赴山西,后任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商黎光利用担任河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副书记、常务副书记,河北省秦皇岛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沧州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亿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商黎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商黎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商黎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